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为减轻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提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全部金额,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二、重病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

  1、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2、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卡;

  5、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网点

  住房公积金受理网点请详细查看 苏州公积金提取受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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