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太仓市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导语 太仓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2024太仓新市民子女入学积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太仓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四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60分;大学本科或具有德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为10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责任单位:教育局)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6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2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责任单位:人社局)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获优秀士兵每次加10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20分、荣立二等功每次加60分、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120分。(责任单位:退役军人局)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太仓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责任单位:人社局)

  在太仓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

  (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居住情况积分=非住宅类房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不符合以房入学的得分标准:父母一方或者未成年子女在太仓市拥有自有产权房但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即非住宅类房,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计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责任单位:资规局)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太仓市累计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3月1日以来,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责任单位:公安局)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60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上一年3月1日至当年2月底)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说明:同一奖励项目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积分。

  1.获得太仓市各区(镇)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太仓市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5分,总分不超过20分。(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各相关部门)

  2.获得太仓市委、市政府及苏州市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3.获得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40分。(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4.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80分。(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5.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6.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获得太仓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1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责任单位:文体广旅局)

  7.在太仓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太仓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责任单位:公安局)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太仓志愿者”网站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的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小时,加20分,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责任单位:文明办)

  2.个人在太仓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责任单位:民政局、红十字会)

  3.在太仓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或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责任单位:卫健委)

  4.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加100分。(责任单位:红十字会)

  5.在苏州市实现遗体(或者器官、角膜)捐献者,其直系亲属加80分(仅限一人申请)。(责任单位:红十字会)

  6.按照相关规定,在太仓市正在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新市民子女学校教师的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加20分。(责任单位:城管局、消防大队、民政局、卫健委、公安局、交运局、教育局)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太仓市区域内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每设立1家加10分;在太仓市区域内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每设立1家加20分。以上累积不超过40分。(责任单位:审批局)

  2.在太仓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比例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40分。(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指标解释

  (一)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三)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及相应服役情况、立功等证明材料。

  (四)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六)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和合同。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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