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全文阅读

导语 学区不变!政策不变!2018年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发布!

  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是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落实吴江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精神,结合吴江实际制定的。

  今年的入园工作意见和去年相比,主要的变化来自报名办法,今年吴江首次启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而基本政策和学区划分没有变化。

  具体内容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落实吴江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级政府要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合理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本区域的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需求。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二)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各区镇教育科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规范本区镇各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吴江户籍的适龄幼儿100%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三)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执行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22号)及吴江区实施意见,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园收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5号)文件精神,执行《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6〕3号)文件规定,如果上级有新规定就按新规定执行。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致。

  (四)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幼儿园在招生中,首先要满足本施教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三周岁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确保本施教区内三周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招收施教区外的三周岁幼儿入园和3周岁以下幼儿入托。幼儿园应适度控制班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一个区镇有多所幼儿园的继续实行划分施教区招生的制度。幼儿园招生与小学招生分开进行,不得挂钩。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三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报名。根据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上登记报名的时间为2018年5月4日(周五)~5月17日(周四)。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登记报名。

  (二)网上材料审核。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成功后,各幼儿园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材料审核的时间为2018年5月4日(周五)~5月18日(周五)。审核通过者可以自己从系统打印出《2018年秋吴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材料确认。网上材料审核通过者于2018年5月19日(周六)~21日(周一),携带自己打印的《2018年秋吴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确认。

  现场材料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以及网上提交的现场确认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各种原因,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同上)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0日(周日)到所属施教区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操作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信息也要录入“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

  (四)幼儿园正式录取。报名通过不代表录取,由幼儿园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数来确定是否录取,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本学期放暑假前完成。

  五、报名条件

  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根据幼儿园的招生容量、可供学位,依批次招收本施教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幼儿。

  (一)本区户籍幼儿,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已购房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所在的施教区,在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相应幼儿园自行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后幼儿家长自助打印出《2018年秋吴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带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二)非本区户籍幼儿,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松陵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已购房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根据松陵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施教区划分,先在网上报名系统里的施教区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报名。若施教区公办幼儿园在招完上述报名条件(一)的幼儿后,还有空余学位,则由教育部门依次作统筹调剂,直至公办幼儿园招满。

  房产在吴江的其他区镇,在施教区公办幼儿园满足上述报名条件(一)的幼儿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按条件入园,直至招满。各区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三周岁幼儿入园。

  各施教区幼儿园在招收完以上(一)和(二)对象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则要积极吸纳来吴江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直至招满。

  六、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下简称父母房产)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园的主要依据。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如下:

  (一)吴江区户籍幼儿

  1.第一批

  A.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该房产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B.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幼儿户籍地址与此房产地址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第二批

  A.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B.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幼儿户籍地址与此房产地址不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C.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3.第三批

  父母和祖辈均无房,只有幼儿户籍,以幼儿户籍地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第四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5.第五批

  父母和祖辈均无房,虽已购房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有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凭证,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

  6.第六批

  幼儿户籍跟祖辈在一起,父母有房产,但想用祖辈房产入园,祖辈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非吴江区户籍幼儿

  1.第一批

  父母有房产,该房产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若该房产在松陵城区的,按施教区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

  2.第二批

  父母无房产,有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凭证,该购房合同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若在松陵城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

  3.第三批

  父母无房产也无期房,由暂住证地址所在施教区的幼儿园根据学位而定。

  七、地段生认定及依批次录取中有关情况说明

   (一)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统一以一个家庭3口人计算)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是吴江户籍,幼儿是非吴江户籍的,在招生时可视同吴江本地幼儿。

  (四)此次招生时,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1.由于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可供学位数量有限,每所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又不同,给予登记报名、材料审核通过都不代表就能录取;

  2.有多个园区的幼儿园,在录取时可能会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在各园区之间进行调剂;

  3.建议家长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依批次录取次序,确定后再登记报名,也可去教育局批办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备案的学前儿童看护点或外来工子弟学校咨询报名。

  (五)从2014年9月1日起,幼儿园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三年内认定一名幼儿园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八)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要深刻领会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服务举措,优质高效地完成今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一)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各区镇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落实各区镇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应举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区镇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把普惠民办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规范吴江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加强对本区镇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监管,努力消除无证幼儿园。

  (二)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幼儿园要顾全大局,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努力满足已在本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的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局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施教区或区镇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其他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简章在招生前要报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备案。

  (四)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65号)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要适当减免收费。

  (五)我区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园问题,按吴政办〔2012〕23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 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 号)要求,儿童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必须要有“入园体检合格证”,此证在开学初由幼儿园收取原件。

  (七)7月1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向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由幼儿园盖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园体检通知单。

  (八)各区镇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逐一调查摸底。凡没有经教育局审批、备案,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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