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

导语 秋季开学在即,江苏省各类学校学生将迎来新的学期。8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综合解读,解答了家长们关心的学费标准问题。

  1、幼儿园收费

  ①收取“校车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今年3月1日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市、县属地管理审批。

  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

  代收费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幼儿园均不得收取。

  ③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幼儿园收费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

  ④校车费

  《办法》明确校车费作为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幼儿园收取校车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义务教育阶段

  ①公办中小学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

  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有两类,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住宿费和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伙食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有: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中小学且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收费标准

  公办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

  ②民办中小学

  收费项目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收费标准

  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

  3、高中教育阶段

  省重点、市重点及一般高中学费不同

  ①公办高中

  收费项目

  高中教育阶段属非义务教育,可以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收费标准

  公办高中学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统一制定。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期省重点高中不超过850元,市重点高中不超过650元,一般高中不超过500元。

  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100元。条件较好的学校收费标准由所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②民办高中

  民办高中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

  4、高等教育阶段

  军训服装费、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均属于代收范围。

  ①高等学校

  收费项目

  高等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包括上机(上网)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资料复印费、高校医院收费、汽车停车收费及其他服务项目(如实验室对外使用、游泳池及体育场馆课外开放、公共浴室等,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代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着装费(特指公安及医学等专业需统一的制作服装的)、公寓用品代收费、高校代收的报名及考试费(如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

  ②学费标准

  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基准标准

  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公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收费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民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收费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制定。

  住宿费标准

  具备一般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每间宿舍住4人及以下的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每间宿舍住5-6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l000元;每间宿舍住7-8人的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具备较好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5-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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