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指南2021(时间+地点+材料)

导语 经笔试成绩查询并通过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5月22日(星期六),每天9:00-11:30、13:00-16:00。

  【2021年吴江区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指南】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5月22日(星期六),每天9:00-11:30、13:0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长安路3223号)。

  >>提醒: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程序

  1.因防疫要求,须考生本人携带《苏州市吴江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本《公告》规定材料,按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指定时段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到现场按以下步骤完成复审:

  (1)考生凭身份证到服务台打印《资格复审表》(一式一份),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

  (2)考生凭《资格复审表》及本《公告》规定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复审”窗口摊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承诺书》和材料复印件(一份)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留存。

  (3)通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后,考生凭《资格复审表》及本《公告》规定材料原件到“复核”窗口摊位由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4)通过复核后,考生凭身份证和《资格复审表》到“缴费”窗口摊位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请自带现金)。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本人联原件)、学生证、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名截止日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本人联原件)、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4.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段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本科段学位证书)。

  5.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招聘公告》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材料。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省选聘还是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等)。

  7.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退役证和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现场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各类视同2021年毕业生的情况相应作出书面承诺。

  9.考生需要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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