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

导语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主要工作任务是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考试发证全流程工作和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20至35周岁(即1987年2月10日至2003年1月19日期间出生),符合其他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到36周岁(即1986年2月10日至2003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填写附件中员工应聘表、身份证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grlzy_zp@163.com,邮件请务必标注清楚应聘岗位及自己姓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19日一2023年2月10日时,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员工应聘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1.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3.面试通过者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待遇

  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收入8.5万元-12万元,按职称和考务资格晋升+绩效考核核定(含五险一金)。

  工作时间和工会福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798680

  附件下载:员工应聘表1.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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