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山市高层次人才选聘流程安排及聘用
导语 为进一步充实企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凤还巢”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家乡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39名。
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选聘单位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和所提供材料对通过初审人员的学校、学历、专业等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综合评价所需材料清单和提交方式,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询的形式进行,分值各占50%。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同分者,以结构化面试排名前者为先。如结构化面试成绩仍相同,以综合评价排名前者为先。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管理
国有企业录取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其他录取人员与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安排到选聘单位工作、学习和锻炼。一年锻炼期满且考核优秀的按规定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后应当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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