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简章

导语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财务科工作人员(编外)1名。

  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简章

  江苏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财务科工作人员(编外)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24年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5日。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望东路92号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二楼办公室。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复审

  1.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如实填写《2024年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非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2.资格复审。由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考试

  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卫生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卫生院”微信公众号。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常规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政审考核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管理和待遇

  1.政审合格的,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按录用单位同岗位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088229。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37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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