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租赁商品房提取材料

导语 苏州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详情如下。

  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提取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友情提示

  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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