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长三角示范区租房提取材料

导语 长三角示范区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公积金申请表等材料。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应当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单身职工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单身声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5.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若以上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经申请人授权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调用的,可免提交。

  受理机构无法核查确认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可以要求其补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友情提示

  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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