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有哪些

导语 苏州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抱愧老年居民、失业人员、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学生少儿、大学生,以及征地保养人员。

  一、非就业居民

  1.老年居民: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2.失业人员: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3.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老年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失业人员。

  二、学生少儿、大学生

  1.学生少儿

  1)在本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3)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的港澳台地区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4)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

  2.大学生:在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宗教院校、技校与职校(大专段)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三、征地保养人员

  1.符合苏府〔2004〕139号文件、苏府〔2007〕128号文件规定,本市市区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批准的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第三、第四年龄段人员。

  2.符合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本市市区2013年12月1日后批准的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和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中的大龄人员(男年满46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3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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