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新生儿苏州入户条件

导语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办理范围:

  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

  办理条件: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办理材料:

  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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