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

导语 苏州产假和工资不是二选一,两个都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女职工在相关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苏州产假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

  答:苏州产假和工资不是二选一。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跟休产假没有关系。

  苏州生育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可全额计发。出现未按时足额缴费、补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苏州产假天数

  依据政策规定,苏州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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