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电费收费标准

导语 苏州用电包括工业用电、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其中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一、居民生活用电

  苏州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1.峰谷分时电价表

类别
高峰
8:00-21:00
低谷
21:00-次日8:00
不满1千伏(单位:元/千瓦时) 0.5583 0.3583

  2.阶梯电价表

类别
电度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 1 1- 10 千伏
用电量≤2760 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 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 千瓦时 0.5783 0.5683
用电量>4800 千瓦时
0.8283 0.8183
  提醒

  1.家庭人口在5人(含 5 人)以上的用户,年用电量增加1200度。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 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5千瓦时。

  二、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不满1千伏:0.5483元/千瓦时

  1-10千伏:0.5383元/千瓦时

  三、农业生产用电

类型 不满1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电度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0.509 0.499 0.493 0.484

  四、工业用电

  1.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电度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类型
高峰
8:00-11:00
17:00-22:00
平段
11:00-17:00
22:00-24:00
低谷
0:00-8:00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1.0347 0.6068 0.2589
20-35千伏以下 1.0207 0.5968 0.2529
35-110千伏以下 0.9997 0.5818 0.2439
110千伏 0.9647 0.5568 0.2289
220千伏及以上 0.9297 0.5318 0.2139
100千伏安(千瓦)及业用电以上普通工 不满1千伏 1.1141 0.6664 0.2987
1-10千伏 1.0724 0.6414 0.2904
20-35千伏以下 1.0557 0.6314 0.2871
35-110千伏以下 1.0307 0.6164 0.2821

  大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每年7至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C时,10:00-11:00和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C时,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夏季日最高气温、冬季日最低气温,均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苏州次日最高温度、最低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2.电热锅炉( 蓄冰制冷 )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电度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类型
平段
8:00-24:00
低谷
0:00-8:00
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5483 0.2628
1-10千伏 0.5383 0.2594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6664 0.2987
1-10千伏 0.6414 0.2904
20-35千伏以下 0.6314 0.2871
35-110千伏以下 0.6164 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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