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导语 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15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额结付。

  苏州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居民生育待遇

  产前检查费用

  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15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额结付。

  生育医疗费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医疗费用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50%结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即可查询苏州各区市老人、小孩、学生等医保缴费方式、标准,查看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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