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苏州市定居港澳居民落户申请(流程+材料)

导语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回苏州市定居港澳居民落户申请(流程+材料)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定居的相关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等。

  申请流程

  由申请人本人持相应材料至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发送【落户】可以查看苏州六区四市最新落户政策、详细的办理指南,还可在线咨询小编哦!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