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

导语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3]164号),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3]164号),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643元/月提高到1673 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仍为2280元/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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