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姑苏区人口普查通知

导语 为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国务院决定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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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国务院决定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姑苏府〔2020〕43号)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苏州市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姑苏区将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全区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户时间

  9月11日-10月31日期间进行入户摸底。

  二、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以及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姑苏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按现住地原则接受登记调查。

  三、普查内容:

  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出生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

  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人员入户摸底时将统一佩戴由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五、普查要求:

  每个公民的支持配合,是这次人口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欢迎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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