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死亡后社保余额怎么办(参保人员未退休)

导语 如果参保人员还没有退休就死亡的,支付了其他费用之后养老账户里面仍然还有余额的该怎么处理呢?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材料有哪些?

办事指南:
申领条件: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后仍有余额的。
申领手续:
1.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持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险卡》,于死亡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并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丧葬抚恤费等亡故待遇标准,发放金额列入次月《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并于25日前拨付至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亡故人员家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列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后仍有余额的,余额可按规定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待遇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后仍有余额,且不列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的,余额可按规定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办理地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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