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须知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了苏州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须知详细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下面一起去了解下吧!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许可主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部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许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呈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7、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获得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申办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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