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五保户申请条件
导语 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456号)规定,苏州五保户的申请有限定下列条件。
五保供养人员,是指具有苏州市户籍的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教育的学生):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或个人月收入低于市区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
(三)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
更多有关苏州五保户申请的相关信息请阅读【苏州五保户专题】
导语 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456号)规定,苏州五保户的申请有限定下列条件。
五保供养人员,是指具有苏州市户籍的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教育的学生):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或个人月收入低于市区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
(三)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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