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机动车注销登记不予办理情形

导语 苏州机动车注销登记有哪些不予办理情形?苏州本地宝为你整理相关信息。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苏州机动车注销登记不予办理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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