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单独二胎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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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单独二胎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独生子女:

  (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由于我省早在1985年就规定女方为农村户籍、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此次实施单独二胎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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