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胎准生证办理指南

苏州二胎准生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苏州二胎准生证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只有一个孩子的;

(4)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5)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6)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2、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3)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4)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5)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3、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4、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5、符合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6、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7、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8、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9、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情形或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10、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

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办理材料

1、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簿

4、结婚证

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6、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合影照片2张

7、根据不同条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的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革命伤残军人证、收养证明等)

8、外国人、归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供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

9、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村)委员会)签署意见;

2、受理。夫妻双方都均为本市户籍,可在女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材料;

男方本市户籍,女方非本省户籍,到男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材料;

男方本市户籍,女方省内非本市户籍,到女方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3、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街道(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4、审批。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

2、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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