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车辆报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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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一国二高排放汽油车鼓励淘汰补助的通告》,鼓励高排放机动车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对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微、小型汽油车,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范围为: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

  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在本通告实施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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