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放款政策

导语 近为更大程度地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可持续运行,经研究决定,苏州全面实行轮候放款。

  为更大程度地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可持续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受理的贷款,按照审批通过日期排序,全面实行轮候放款。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其中,贷款审批通过日至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不足6个月的,在交房日前放款。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放款。其中,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交易的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在新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完成,他项权证到位后放款。

  三、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四、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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