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入苏州办理材料(购房落户)

导语 苏州本地宝为你介绍属于购房落户的市外户口迁入苏州办理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昆山市

  落户条件: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累计居住3年及以上);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在缴且连续缴纳3年及以上);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租赁住房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张家港市

  落户条件:

  在张家港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8、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常熟市

  落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

  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

  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注:取消了对购房时间、面积和社保时间的限制要求,社保参保要求扩大到苏州大市范围。只要在常熟有合法稳定住所,工作生活在常熟的就可申请。

  太仓市

  落户条件:

  本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3、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5、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太仓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注:申请时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且目前在缴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