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孩新政策

  苏州居民什么情况下可以生二孩?苏州二孩政策最新内容有哪些?苏州二孩政策包含哪些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苏州本地宝二孩专题将为你详细介绍苏州二孩最新政策内容。

全面二孩

(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备注

1、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三)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四)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五)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二孩和二胎的区别

二胎:如果一对夫妇,在头胎就生了多胞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话,就不再享受全面二孩的政策范围之内。

全面二孩:全面二孩的政策指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而不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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