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
导语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苏州怎样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要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对象: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服务项目及流程:
1、就业协议备案
①申请
毕业生通过“苏州毕业生就业网”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界面提交协议备案信息。
②备案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发放并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用人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应提供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文)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就业协议备案手续。
③鉴证
对符合协议备案条件的,由就业协议备案主管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提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到学校换发《就业报到证》。
2、就业报到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凡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3、档案转移
按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初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请勿自带。
如因回原籍或改派等原因档案已从学校转出的,由本人确认档案所在地后通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调档函》,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请勿自带。
提示:档案转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方可办理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手续。
4、户口准入(如果有这个打算)
(1)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
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想要落户苏州
①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从苏州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本中心申请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通知书》,再凭《户口迁移通知书》等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本中心申请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可在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②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通知书》,再凭《户口迁移通知书》等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可在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从江苏省内迁入: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可在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从江苏省外迁入: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再凭《准予迁入证》到户口迁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可在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办理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21132、65221615、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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