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
导语 苏州本地宝为你提供2018年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包括积分入学、入户、入医申请指南。
2018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申请,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2018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申请,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积分管理对象
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须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非本人申请不予受理。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18年3月1日至5月底;
积分入医:2018年3月1日至9月底;
积分入户:2018年3月1日至10月底。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必备材料
(一)积分入学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入读小学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相关证明;
5.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小学学籍证明。
(二)积分入医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申请人子女在本区入园、入学的证明。
(三)积分入户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在本区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积分管理申请选择材料
新市民具备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给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由窗口转递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1.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2.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3.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6.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7.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8.专利证书;
9.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10.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
11.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12.从业健康证明;
13.志愿服务证明(2018年起此项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14.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5.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16.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五、特别提示
1.新市民在本区购买居住房,符合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至房屋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不纳入积分入学管理。
2.2018年积分入学只受理公办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申请。2018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
3.已经入学并取得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5.曾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学、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8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6.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可至各镇(区)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中国吴江”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表格,网址:http://www.zgwj.gov.cn/
7.新市民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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