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导语 在苏州,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有住房是可提取公积金来分担的,具体所需办理材料如下。

  一、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提取额度:

  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额度不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上的实际发生额。

  二、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提取额度: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签发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三、购买公有住房分期付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保留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才能提取。

  温馨提示:

  1、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证明与购房人的关系(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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