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还贷期间和还清贷款后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清单

导语 如果你是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属于各类住房贷款还清之日起一年内的职工,那么你是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缓解压力的,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一、还贷期间

  在本地贷的款(大市范围):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已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统一实行还贷委托提取。

  在外地贷的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备注:

  1、职工存在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已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统一实行还贷委托提取。

  2、职工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3、职工存在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未还清的,不实行还贷委托提取,参照苏州大市范围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提取方式执行。

  二、还清贷款

  在本地贷的款(大市范围)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在已向中心提供还贷信息的银行贷款的,并且在中心系统能查询到还清记录,无需提供还清贷款证明;此范围之外,需提供还清贷款证明原件(还清贷款证明有效期一年)。

  在外地贷的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开具盖章的还清贷款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清贷款证明有效期一年)。

  备注:

  1、一次性提取还清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2、还清贷款一年之内可以提取。

  温馨提示:

  1、如借款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证明与借款人的关系(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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