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城乡技能培训招生简章

导语 为促使城乡劳动者更好地实现素质就业,苏州市对城乡劳动者提供每年一次补贴培训(相同工种相同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初级全免,中级工以上个人需承担20%的培训费用)。

  为促使城乡劳动者更好地实现素质就业,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12]49号)和《关于对本地户籍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苏人保职[2013]3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城乡劳动者提供每年一次补贴培训(相同工种相同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初级全免,中级工以上个人需承担20%的培训费用)。

  希望有求职求技愿望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向,慎重选择专业,报名参加培训。

  一、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 具有劳动能力和提升职业技能愿望的外省、市或本省市外的劳动者。

  2. 具有劳动能力和提升职业技能愿望的苏州市转移就业或本地在职的劳动者。

  3. 本地在职劳动者须持近期缴纳社保证明(姑苏区、高新区)参加报名。苏州市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报名。其他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和三张一寸照片参加报名。不具备《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的人员须先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报名,参加免费培训。

  就业指导培训地点: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服务大厅 (解放东路258号)。

  4. 报名者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学历,报考中级者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而且身体健康、满足各专业(工种)国家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二、 报名时间、地点: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各培训定点机构办理报名(详见以下一览表),额满开班。

  三、 考核发证:经考核合格者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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