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南天成路西延市政工程征地方案

导语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西延市政工程(苏虞张快速路—相城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20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0736公顷,其中耕地2.88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西延市政工程(苏虞张快速路—相城大道)。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村集体、32组、33组;元和街道莫阳村村集体、17组、18组、20组,秦埂村村集体、1组、4组,朱泾村村集体、11组、2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村集体1.5061公顷,其中耕地1.0445公顷;

  (二)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32组、33组0.5580公顷,其中耕地0.5377公顷;

  (三)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村集体1.4594公顷;

  (四)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17组0.7637公顷,其中耕地0.0427公顷;

  (五)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18组0.9173公顷;

  (六)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20组0.1126公顷,其中耕地0.0023公顷;

  (七)相城区元和街道秦埂村村集体0.9498公顷,其中耕地0.0783公顷;

  (八)相城区元和街道秦埂村1组1.8956公顷;

  (九)相城区元和街道秦埂村4组1.1583公顷;

  (十)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村集体2.0597公顷;

  (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11组0.5654公顷,其中耕地0.1516公顷;

  (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20组1.1277公顷,其中耕地1.0259公顷。

  四、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黄埭镇65717007、元和街道65790356。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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