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指南(时间+方式)

导语 2021年度园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即日开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同步收缴,现就有关参保事宜告知如下:

  参保登记

  请各参保居民务必在11月8日前通过户口所在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园区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少儿及大学生已经统一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

  ❖园区户籍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和婴幼儿、在园区和苏州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户口所在工作站负责办理。

  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详见下表,另按园区管委会《关于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同步收缴,缴费标准为每人23元。

  统筹标准

  免缴对象

  根据苏园劳保〔2018〕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医疗救助对象的通知》,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民政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大学生、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学生可享受保费补助。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居民,请您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参保回执》一同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协办机构办理免缴登记,但23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仍需缴纳。

  缴费方式

  园区居民医保(除通过学校协办的学生医保外)的缴费主要方式为通过参保居民本人的市民卡(社保卡)进行扣缴。

  请于12月11日前在市民卡(社保卡)存入足够的金额,银行将在12月11日和12月18日进行2次扣款;12月1日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通过市民卡(社保卡)扣缴的参保居民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工作站便民点缴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经实名认证后手机在线缴费。上述2种缴费方式的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

  享受待遇

  凡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居民医保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的居民,可享受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并可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自负及自费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赔付。

  相关规定

  1、就医凭证:根据苏州市统一要求,中心将对2021年度首次在园区参保、并且未在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申领过“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居民,通过协办机构统一采集照片(限7周岁以上人员,7周岁以下儿童制卡无需采集),并批量发送市区申请制发社保卡。提交冲印照片要求:本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提交电子照片要求:文件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容量在10~40K之间,图像规格为:441像素(高)x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照片文件以参保人员的证件号码命名。提交照片以电子档为最佳,为确保首批加急卡能够按期制发,只对提交电子照片人员进行加急制卡。

  2、参保居民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时,可凭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刷卡结算。除符合规定的急诊(急救)、转外就医、医保卡挂失补办期间、新增参保人员首次领取医保卡前等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手工报销外,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对符合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应在医疗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协办机构到中心办理手工报销。对于确实无法赶在2020年底前报销的医疗费用,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跨年度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纳入2020年度费用累计。

  3、参保居民患病经苏州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或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可申请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转外就医必须在转院前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未经事先申请所发生的转外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2020年12月31日,因园区居民医保年度结转,居民医保刷卡系统暂停使用一天,参保居民当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现金垫付后,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通过协办机构到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咨询电话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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