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异地就医条件

导语 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可办理居外就医。

  异地就医条件:

  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可办理居外就医。

  材料:

  1、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指定3家居住地医疗机构(包括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2、本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

  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

  对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其《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应事先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1)长期住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

  第一步,符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市异地就医结算申请(变更、取消)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申请。

  第二步,参保人员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

  结算方式:

  应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应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结算。

  在居住地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本结算年度内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

  (2)长期住在江苏省内的:

  第一步,符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

  由于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异地无法兼容读取,对办理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第二步,参保人员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

  第三步,异地就医人员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费用。(按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需办理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先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结算方式:

  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

  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划卡结算时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应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差额结算。

  (3)长期住在江苏省外的:

  第一步,符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领取《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就医须知》并签字确认。

  由于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异地无法兼容读取,对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第二步,参保人员办妥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

  第三步,参保人员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并结算费用。

  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在居外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及在非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按居外、转外医疗规定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推荐阅读:苏州医保上海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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