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速路车辆分类新标准

导语 2020年1月1日起,苏州高速车辆分类将实行新标准,一起提前来熟悉一下新标准吧!

  一、客车

  分类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二、摩托车

  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摩托车按1类客车分类。

  摩托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①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②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

  ③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④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⑤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

  三、货车

  货车包括载货汽车、货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

  火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合并进行车型分类。

  分类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四、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分类依据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容许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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