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租房屋去哪登记?

导语 如果想出租房屋去哪里登记?出租房屋登记有哪些渠道?苏州租房房东需要做什么?

  >> 最新消息: 江苏新规!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出租人(房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报登记信息: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登记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收到登记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信息之日起7日内转报公安机关。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 更多苏州租房规定详情请看: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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