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哪些应集中隔离的人群可以申请居家观察?

导语 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和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和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特殊情况是指,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经医学评估,且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者,可采取居家观察。

  居家观察的条件为“一户一人或一家”,即同一家庭中,居家观察对象和非居家观察对象不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承诺一起居家观察的,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全家人都需要居家观察的,也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

  申请方法:

  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提前3天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

  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居家观察。社区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出具《居家观察告知书》,严格进行体温测量等措施,确保居家隔离人员不离开住所,并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

  对擅自外出、隐瞒谎报病情的,将依法处置。也欢迎居民群众进行监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隔离】可获取各区具体的隔离政策及隔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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