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吴江中小学报名指南(公办)

导语 公办中小学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判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

  2023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招收年龄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具体条件是: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地段生学位申请

  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后台材料查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报名(6月15日~6月19日)

  2023年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根据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进入公办学校端口,选择施教区对口的学校报名(限报1所)。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已参加过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的学生,如果正式报名的学校与信息登记时的一致,则不需要再报名,系统直接转为正式报名信息。如果需要改报其他学校,可以在学校正式审核通过前,通过报名记录中“撤销”按钮来主动撤回报名记录,重新选择学校进行填报。若学校已审核通过,需向原学校申请删除报名信息,再按原来的流程填报新学校。

  >>>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入口

  (二)网上材料审核(6月16日~6月20日)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同步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后台查验。查验通过者可以从系统打印《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

  (三)现场审核确认(6月23日~6月24日)

  家长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施教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仅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

  3.出生医学证明(仅限小学报名);

  4.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可开学后提供);

  5.小学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仅限初中报名)。

  (四)实施分类入学

  学校根据新生报名人数、学位供给能力等情况进行分类入学。对学位正常的学校,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对学位缺口较大、资源严重透支的学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批次入学,并向集团其他校区或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分流、调剂,最大限度满足入学需求(选择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后返回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则直接参加学校后续的分流)。

  三、地段生认定细则

  小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2)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7月29日~7月30日 )

  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工作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执行。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随迁子女,持“积分入学准入卡”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由学校查验后录入报名系统。

  (一)小学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可在开学后提供)。

  (二)初中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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