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公租房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导语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新就业人员、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

  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五)暂不受理一人户实物配租申请,一人户为年满60周岁的单身无房老人除外。

  这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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