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防疫期间拒不戴口罩不配合测体温健康码查验会怎么样?

导语 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均应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 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一般情况下,如果拒不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为由,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将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要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更是要从重处罚;

  要是因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更是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苏州公共场所防疫规定】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5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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