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保怎么零星报销
导语 苏州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渠道有“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经办机构柜面;类型有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等
零星报销渠道
1.“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2.经办机构柜面。
零星报销类型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2.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降低报销结付比例);
3.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和急救医疗费用;
4.已办妥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家庭病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5.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费用。
零星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卡账号(目前限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和苏州银行);
3.医院收费票据、医药费用清单(住院、门急诊)、门诊提供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4.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有关事项
1.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报销待遇类型根据每笔费用发生时(住院医疗费用按出院日期)的医保待遇类型确定,报销结付标准为对应待遇类型在办理报销结付手续时的结付标准。
2.报销手续应当在医疗费用发生时的结算年度内办理,需要跨年度报销的,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参保人员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3.参保人员需要结算清单的,可于半年内凭《受理单》及本人(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到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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