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出生的活产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在苏州区域范围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活产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般填写内容包括: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生人员填写的《围产保健册》(有接生人员签名的“准予办证章”)
4.母婴出院结帐单
备注:《出生医学证明》需由儿童父母亲自办理,首次签发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其他在非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均可)
1、填写完成《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检查核对资料;
2、提交其余资料;
3、审核资料
填写领证人栏信息并签名到办理窗口等候,核对电脑资料
4、确认资料
确认无误,打印出生证
在孩子分娩后一月内,由婴儿父亲或母亲到婴儿出生医院办理婴儿的出生证明。
办理时限:材料提交完全当日办结;
办理费用: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