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主要有5道手续:交售汽车、报废汽车、申请补贴资金、审核申请材料和发放补贴资金。
1、交售汽车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要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苏州市苏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回收网点,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
2、报废汽车
苏州市苏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及时拆解车辆,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3、申请补贴资金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同时,申领人向经贸委窗口提交以下材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4、审核申请材料
经贸、环保、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次审核相关信息,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如不符合条件的,由经贸委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5、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