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8日)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江苏无)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江苏法考报名条件认定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1、阅读司法部和江苏省考试公告及报名须知
2、填报报名信息,做出承诺
3、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4、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
注: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此为2021年考试安排,2022年公告还未出】
报考时间:
1.客观题考试报名 2021年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
2.主观题报名交费时间: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考试安排:
客观题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 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 6月28日18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8日至10月16日
第一批次考试时间: 10月16日
第二批次考试时间: 10月17日
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时间: 10月25日
主观题考试
报名交费时间: 10月25 日至10月29日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考试时间: 11月21 日
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时间:另行公告
报考费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20﹞321号),报名人员报名时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172元(每人每科86元)。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时。报名人员成功交纳考试费后方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需要领取考试费发票的,请与报名地市司法局联系。
注: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20﹞321号),报名确认时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主观题考试的考试费8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法考】即可进入报考通道,还能进行准考证查询及成绩查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