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苏州市户籍公民婚生子女
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苏州市常住户口,婚后所生婴儿落户
(1)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为常住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婚后所生婴儿随父落户
(1)父亲的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江苏省外出生的婴儿还应持出生地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去苏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审批流程:预审、受理、审核、办结
各区(市)综合受理点:
1.姑苏区: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0512-687231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高新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普路50号
电话:0512-687530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1:30、13:00-17:00
3.工业园区: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
电话:0512-6668014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吴中区: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号
电话:0512-663528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冬令时:9:00-11:45,12:30-16:30;
夏令时:9:00-11:45,13:00-17:00
5.吴江区: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A座5楼
电话:0512-6398312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00
周六全天上午9:00-11:45、下午13:00-17:00
6.张家港市: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
电话:0512-567912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7:00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