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政策
导语 常熟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在常熟境内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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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由我市自主申报获评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常购房的,给予30~100万元安家补贴
1.国家仟人计划专家(创业类)补贴 100万元;
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苏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类)补贴50万元;
3.常熟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补贴30万元。
国家“仟人计划”专家来常创业的,与我市自主申报获批的“仟人计划”专家(创业类)享受同等安家补贴政策。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由我市自主申报获评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常购房的,给予20~80万元安家补贴
1.国家仟人计划专家(创新类)补贴80万元;
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苏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类)补贴40万元;
3.常熟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补贴20万元。
4.获江苏省“创新团队”,在常购房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4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国家“仟人计划”专家来常创新的,与常熟市自主申报获批的“仟人计划”专家(创新类)享受同等安家补贴政策。
(三)高层次紧缺人才
凡2008年1月1日后,在我市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部省属行业部门(单位)引进博士并具备正高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常熟购房安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安家购房资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的资助;
3.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苏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给予20万元的资助;
4.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给予15万元的资助;
5.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技能,并符合当年度我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专业人才,给予8万元的资助。
(四)高技能领军人才
凡201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常购房的,给予相应的安家购房资助,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包括以下三类: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在常购房的,在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安家补贴基础上,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在常购房的,在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安家补贴基础上,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
3.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在常购房的,在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安家补贴基础上,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在常熟境内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同时符合多个类别对象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资助标准。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以享受待遇高的一方确定资助标准。如购房金额低于资助标准的,以实际购房金额为限予以资助。
资助按照“一人、一套、一次”原则,分五年逐年等额发放。在资助期内如发生资助等级变化,按照就高原则,在剩余资助年度内逐年等额补足差额。
资助程序
1.递交申请:每年九月份由市人社局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个人提出资助申请,按要求填报《常熟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审批表》(见附表),备齐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经单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2.审核公示:由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和标准,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3.资助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发文认定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4.资助实施:经发文认定的资助人员,于发文年度起工作满一年后,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助对象进行年度业绩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第一次资助经费申领手续,逐年考核,连续五年完成全部资助金发放。
申报要求
1.资助对象须在常熟境内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如为共有产权(指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产权份额不低于 50%。
2.资助对象在受资助期内,如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终止的,则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给予相关的资助;如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需要继续享受资助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延续资助,但最多不超过一次。
申报材料
1.《常熟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审批表》。
2.资助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领军人才命名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3.资助对象的身份证或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五年或五年以上。
4.购房发票、以资助对象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资助对象与房产转让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证明,房产证办理完毕后需补验房产证。
5.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单位资助资金解款单或纳税凭证。
6.申请高层次紧缺人才购房资助第 1、2、3 类别的,需提供常熟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资格认定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除外);申请高技能领军人才购房资助的需提供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资格认定书。
2022年常熟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已经开启(10月17~28日):详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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