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导语 2022年11月1起,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支持职工租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如下: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积金租房个人提取最高限额:1500元

  调整内容

  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执行时间:

  2022年11月1日

  友情提醒:

  尚在有效期的租房委托提取,系统将根据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自动对职工租房委提金额进行调整,职工无须申请调整。

  服务热线:1234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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