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条件
导语 已通过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补贴资格认定人员,仍在张家港创新创业,且补贴期间购房房产未出售,可以申请人才安家购房贴续领。
申请时间
开始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
申请方式:线上申请
申请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1.已通过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2.仍在我市创新创业。补贴期间,创新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发放购房贴;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需经新单位推荐重新申请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创业类人才所创办企业关停的,停止发放购房贴;所创办的企业运营不正常的,暂停发放购房贴,待正常运营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3.补贴期间,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未出售或变更房屋产权。
注意:如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则须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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